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为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方法的规定》和《关于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工作或选派人员出国培训实习经费不足部分,主要用途是:
(一)引进国外人才资助费,作为资助国外专家来华的旅费,在华工薪及食、宿费用。
(二)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资助费,作为资助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
(三)突出贡献奖励费,用于奖励帮助我市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外专家。引进国外人才和派出出国实习培训人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用人或派出单位负责提供。对引进国外人才和派人出国实习培训经费不足,或全部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
超过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两项费用总额的50%。派人出国培训实习经费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外专家,可发给二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的奖金和纪念性奖品。
五、基金由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各项资助和奖励的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预决算。
六、单位要求资助的,应根据当年或每批引进国外智力的计划提出申请(包括资助金额和理由),由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批准。
七、单位要求资助奖励作出特殊贡献的国外专家,应提出评定理由和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核实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批准。
八、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基金的管理,并应对使用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告,随同财务决算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市财政局。
九、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助基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资助基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应予纠正或停止拨款;如款项已经拨出,必要时应予追回。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1月21日
文化部、内务部复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摘录)
文化部 内务部
文化部、内务部复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摘录)
文化部、内务部
答复
江苏省人事局、文化局: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报告收悉。现简复如下:
一、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问题。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有些问题再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剧团艺人的一般工龄,系指解放前从事舞台艺术(包括曲艺艺人单独行艺)工作的全部时间;但其中有剥削行为的工作时间,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二)解放后,凡是经过一定组织手续由民营剧团(集体所有制,下同)调到国营剧团(全民所有制,下同);或经组织决定随同民营剧团转到国营剧团的艺术人员,其解放后在民营剧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在国营剧团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企业职工解放后调到剧团工作的,其在企业的连续工龄(企业连续工龄较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和在剧团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凡自动离开剧团,或以跳团挖角方式离开甲剧团到乙剧团工作的艺术人员,其甲、乙剧团工作的时间,不得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如本人对自动跳团的错误有所认识,并经一定时期的考察正式录用的,可从正式批准录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其连续工龄。
(五)除上述意见外,其他有关工龄的解释,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附件:江苏省人事局、文化局关于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的请示报告
附: 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文化局关于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65)人发字第107号 (65)文人邓字第169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文化部、内务部:
在安置年老体衰,长期患病职工的工作中,我们根据省委、省人委的指示精神,做了不少工作,对剧团老艺人符合有关规定精神的,先后进行了妥善安置。但由于艺人和国家机关干部的情况有所不同,多年来在安置老艺人工作上又没有统一规定,因而给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
更好地做好对老艺人的安置工作,现根据艺人不同的特点,提出如下报告:
一、关于艺人工龄计算问题:
1.在现有国营剧团中,有不少演、职人员,他们原在集体所有制剧团工作,后经组织调动或改制参加国营剧团,对这些人的连续工龄计算,我们意见,其调动前所在单位解放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曲艺艺人在他们参加国营剧团或合作组织以前,都是单独行艺,按规定独立劳动者不得计算为一般工龄。如这次省曲艺团初步排出的三个60岁以上的老艺人,有二人是一九五九年才参加剧团的,如果单独行艺时期不计为一般工龄,就是根据省委、省人委九月二十日批转省委组织
部、省人事局关于安置国家机关副专员以下年老体衰、长期患病干部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的规定,他们也不符合退休条件。我们考虑,曲艺艺人在旧社会完全靠卖艺为生,一般生活穷困,政治上受压迫,同时,他们对继承祖国曲艺遗产起了很大作用,如现在作退职处理不太适宜,
为此,我们意见,曲艺艺人单独行艺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3.剧团有少数人员解放前曾领班,本人虽参加一些剧团活动,但主要靠剥削维持生活,我们意见,他们在剧团工作时期,不得计算工龄。但有些主要演员挂牌领班或多分红,则与此有别,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196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