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0:33: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发〔2007〕30号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14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黄冈市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0〕9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出重大招商活动工作经费、招商局专项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奖励经费。
  第三条 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上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0.8%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管理。
  第四条 使用黄冈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二)实行归口管理。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招商引资单位或牵头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保证重点项目,注重使用效益。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重大招商项目经费。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经费。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会议、项目推介、交流合作和经贸洽谈活动的费用,参加活动的市直单位人员工作经费。
  (二)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工作经费。原则上每个重点项目专班只申报一次工作经费,金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个别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招商局专项经费。对年度预算安排的市招商局招商项目经费实行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其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客商来访考察接待费用、各类宣传推介费用、招商局外出招商活动经费、市领导对重点项目的考察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四)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经费。
  (五)招商引资费用支出标准按国家及我市统一规定的标准核定。

三、报批和拨付

  第六条 各种招商活动由招商引资单位或牵头单位向市政府报送方案,内容包括:地点参加人员、时间、引资活动的目标、效果要求、经费预算等,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单位申报的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重大项目来不及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可由市财政预拨部分经费,待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据实结算拨付。
  第七条 实行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与招商引资实际绩效挂钩。招商引资单位经费预算,送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先按其所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70%预拨,待取得具体招商成果后,按规定拨付余下30%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没有具体招商成果的,余下30%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招商引资单位或牵头单位自己承担。
  第八条 对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经费,由市招商局按市政府颁发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拨付。
  第九条 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按程序报批追加预算;年初预算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实行财政驻会制度。
  第十一条 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
  (一)招商引资单位或牵头单位招商活动结束后20日内应向市财政局报送本次资金使用情况及招商成果的书面资料,凡不报送书面资料的,不拨付余下30%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审服办字〔2004〕19号

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精神,了解有关情况,请对你单位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在建、拟建的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并请在清理基础上,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理统计表》,于6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我局。

  各办对此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理统计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禁毒办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禁毒办


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8]8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禁毒办,市直中小学:

现将《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附件:1.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2.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禁毒教育 方案

抄 报: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减少吸毒人员滋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禁毒办联合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大纲》为依据,以毒品预防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身心健康为根本,力求教育实效。通过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与辐射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和市禁毒办成立“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杨国顺同志任组长,市禁毒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市教育局副局长席家焕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科,由魏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禁毒办、基教科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以学校和学生发展为根本,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通过毒品预防教育,使学生掌握毒品的基本知识,了解毒品的危害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提高拒绝毒品的能力,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构建一支以德育专职教师为主,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的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探索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的模式,形成教育经验,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

(三)各校学生接受禁毒知识教育面达到100%;在校师生无涉毒行为面达到100%。

(四)通过1—2年的创建,使此项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并创建一批省、市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四、工作措施

1.创建工作要与学科教学相结合。

学科教学是毒品预防教育的主渠道,在学科中渗透禁毒教育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途径。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利用现有学科资源,结合毒品的产地,毒品的危害,中国禁毒的光荣历史以及相关禁毒法律法规等内容,在地理、心理健康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历史、思想政治等学科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的渗透,使毒品预防教育渗透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抓手,成为学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2.创建工作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观戒毒所、观看禁毒展览、开展社会考察调查等活动,促进知识升化,同时结合学校的社区服务点,组织学生禁毒志愿者赴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利用社区单位现有资源营造禁毒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在活动中培养学生拒毒、禁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创建工作要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

毒品预防教育是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因此,在行为规范教育中要加大禁毒教育的力度,并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三观”,提高学生是非观念和审美情趣结合起来,同引导学生交友谨慎,不涉足电脑网吧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结合起来。

4.创建工作要与学校法制教育相结合。

法制教育是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减少乃至杜绝青少年吸毒的有力屏障。通过禁毒教育专家报告,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可以通过师生互动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禁毒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5.创建工作要与“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利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活动,营造禁毒环境和舆论氛围,让学生成为毒品预防教育的真正主体,将课堂所学知识自觉升华为理性认识。

6. 创建工作要与学校和家庭教育相结合。

让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阵地。为了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保持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作为毒品预防教育的“主战场”作用,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庭亲子活动等形式,组织家长接受禁毒教育,帮助家长掌握有关禁毒知识和教育子女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方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习型家庭的创建与评选活动,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要求家长以其特殊而有效的身份影响子女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力争禁毒教育的实效性。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0月)

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宣传活动,做到在校学生人人皆知,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定岗定责,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08年11月——12月)

按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校园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重要意义及方式方法,加大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将宣传教育延伸到师生员工的家庭。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及申报阶段(2009年1月—3月)

1.自评。各学校按照创建方案抓好落实,并对照《十堰市创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创建过程及达标情况、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2.申报。各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毒部门提出检查验收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后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向十堰市教育局申报。申报的材料内容有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报告及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时间截止2009年3月底以前。

3、考核验收。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将从2009年4月开始组织考核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9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十堰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对创建成绩突出的,由市教育局、市禁毒办积极向省推荐,评选湖北省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学校成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德育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干部、各年级主任、家长委员会代表为组员,分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师资培训。班主任及德育教师作为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主要力量,要加强毒品预防知识培训,并列入校本师资培训计划,并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保证。

(三)各校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求规律,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附件1:

十堰市中小学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及省、市有关禁毒工作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验收标准(百分制):

一、组织保障(25分)

(一)学校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综合治理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8分)未纳入综治考核的不得分。

(二)校领导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将学生禁毒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德育课程体系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课堂,在师资、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8分)保障不力的扣4分。

(三)建立和健全校内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责任制。(4分)未有的不得分。

(四)创建机构完善,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创建方案。(5分)少一项扣2.5分。

二、设施配套(25分)

(一)学校建有禁毒教育室,配备展览挂图、视像播放设备;(10分)少一项扣3分。

(二)利用校园广播进行禁毒宣传,在学校网站开设有禁毒教育专题及讨论区;(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三)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宣传窗口。(10分)没有的不得分。

三、工作开展(40分)

(一)每学年,学校组织各年级按照《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制订毒品预防教育计划,纳入各学期教学计划;(2分)未纳入计划的扣2分。

(二)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召开学校禁毒教育工作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有会议记录;(3分)少一次扣1.5分。

(三)开设禁毒课,有禁毒教材,初中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8个课时,其他年级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授课师资有保障;(5分)每少一个课时扣1分。

(四)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主题教育活动、读一本禁毒书籍、参观禁毒展览、知识竞赛、班会课、团队活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分)

(五)全校师生员工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禁毒专题教育,学校及各年级办禁毒教育板报累计不少于4期,有完整的活动资料;(5分)每少一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扣2分。

(六)学校成立“社区毒品预防教育学生宣传队”,定期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活动(进社区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5分);未成立宣传队的扣2分,

(七)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禁毒宣传,有工作记录,全年不少于2次;(10分)少一次扣5分。

(八)利用家庭教育阵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毒品预防教育。(5分)

四、工作成效(10分)

(一)学校师生员工无涉毒行为面达100%;(5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二)在校学生基本了解有关禁毒政策、法律法规,知晓毒品的危害,学生接受禁毒知识教育面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学校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活动反响好。(2分)



附件2:

十堰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名称


学校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学校

毒品

预防

教育

工作

情况

简述




县(市、区)

教育局、禁毒办审核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