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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时间:2024-06-28 17:35: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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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1992年12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全文

一、计算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一)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摊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
材料费=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摊费用。
(二)水、电、燃料费
水电燃料费是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三)检验用房维修费
对检验工作用房的修缮、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四)仪器设备折旧费
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的仪器设备),但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原值-残值
年折旧费=-----------
使用年限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维修费
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维护、校准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六)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按上述五项之和的10%计入。

二、计算公式
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
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3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的工作需要。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通过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应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七条 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常委会委员要按照分工,积极参加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重要活动。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公正廉洁,不得牟取不正当收益。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93年9月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江泽民总书记、朱■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事非常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为了贯彻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主管部门,集中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与之有关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对已经登记注册但未按《民用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办理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证照齐全但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清理整顿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再登记注册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3·11”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雷管、炸药、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结合1999年年度检验,对已经登记注册
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严把登记注册关。凡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违反规定登记注
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把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清理整顿情况于2000年6月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