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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时间:2024-07-09 08:05: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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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ОО二年第14号令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已经于2002年3月13日第五次外经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石广生

二ОО二年三月十三日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反倾销问卷调查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外经贸部为确定倾销及倾销幅度而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的反倾销调查。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调查问卷是指在反倾销调查中,外经贸部向报名应诉的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下简称应诉公司)发放的书面问题单。

  第五条 应诉公司应按照外经贸部的要求,完整而准确地回答调查问卷中所列问题,提交调查问卷中所要求的信息和材料。

  第二章 问卷发放

  第六条 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自反倾销立案之日起20天内,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

  第七条 报名应诉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时,应以印刷体简体中文形式提交以下信息:
  (一) 报名应诉的意思表示;
  (二)应诉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三)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报名应诉文件应有应诉公司的盖章和(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应诉公司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代理呈送的,应列出代理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地址,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八条 调查问卷应在报名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应诉公司发放。

  第九条 如应诉公司数量过多,外经贸部决定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调查问卷可以只发放给经抽样选中的应诉公司。
  涉及抽样调查的,外经贸部可对发放问卷的期限进行适当延长。

  第三章 答卷要求

  第十条 应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第十一条 应诉公司在回答问卷时对调查问卷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调查问卷所列明的案件调查人员咨询。

  第十二条 应诉公司在回答调查问卷所列的问题时,应首先列出问题题目,并在题目下直接回答。

  第十三条 答卷应以印刷体简体中文形式填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原件是外文的,应按照外文原文的格式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外文原文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 应诉公司应指明答卷中所使用的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出处。所有与答卷有关的销售单证、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除按要求附在公司的答卷中之外,均应留备核查。

  第十五条 答卷要求提供的交易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每一笔交易的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流程进行整理,并提供该笔交易的证据材料清单。

  第十六条 应诉公司按照问卷要求应将调查问卷复印转交给关联贸易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填制时的,该关联贸易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应按照问卷要求独立提交答卷。

  第四章 答卷提交

  第十七条 调查问卷的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达外经贸部。

  第十八条 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问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外经贸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外经贸部应在问卷提交截至期限4日前,根据申请延期的应诉公司的具体情况对申请延期请求作出书面答复。
  通常情况下延期不超过14日。

  第十九条 应诉公司认为答卷中有需要保密内容的,应提出保密处理的申请,并陈述需要保密的理由。
  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应提供一份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外经贸部应对保密申请进行审查。如认定保密理由不充分,或非保密概要不能满足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或应诉公司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理由不充分,可要求应诉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
  应诉公司拒绝修改或者修改后的非保密概要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外经贸部可对该材料不予考虑。

  第二十一条 答卷应做成两种类型。一类为含有保密信息的完整答卷;一类为只包括公开信息的答卷。应诉公司应当在每份答卷首页注明保密答卷或公开答卷。公开答卷中涉及保密部分的,应用"〖〗"符号标注,并注明相应的非保密概要的序号。

  第二十二条 应诉公司应提交公开答卷和保密答卷中文原件各一份、中文复印件各四份。

  所有答卷均须妥善装订成册。答卷正文和所附证据材料均应按顺序标注页码。答卷应包含答卷目录和附件目录,每一份附件都应列明序号。

  第二十三条 应诉公司应按照答卷的要求提供一份证明信,声明应诉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并由应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外经贸部对没有附具证明信的答卷不予接受。

  第二十四条 应诉公司提供的书面答卷和数据表格,应按照问卷要求提交计算机软盘、光盘或外经贸部可接受的其他电子数据载体。
  电子数据载体的内容应当与答卷中的格式完全一致,表格中数据涉及到计算的部分应保留计算公式。

  第二十五条 应诉公司应保证提交的电子数据载体不携带病毒。如果携带病毒可被视为阻碍调查,外经贸部可依据可获得的事实和现有最佳材料做出裁定。

  第二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不提供电子数据载体,特别是不提供交易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数据载体的应诉公司将被视为不合作。
  如应诉公司无法提供电子数据载体或者无法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载体,或者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载体将给应诉公司造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应诉公司可以在问卷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外经贸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按要求提供电子数据载体的理由。外经贸部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对是否同意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七条 应诉公司的答卷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代理呈送并由代理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在答卷中应提供一份有效的律师授权委托书及该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调查问卷的答卷应在答卷截止当日17:00之前寄至或直接送至问卷所列的地址。
  送达日为外经贸部收到答卷的日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反倾销调查中,外经贸部可向应诉公司发放补充调查问卷,要求提供补充信息和材料。
  补充调查问卷的发放、回答以及提交等事宜参照本规则适用。

  第三十条 外经贸部可向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进口商调查问卷的发放、回答以及提交等事宜参照本规则适用。

  第三十一条 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或者不能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外经贸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则外经贸部可依据可获得的事实和现有最佳材料做出初步裁定或者最终裁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2年4月15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杀人”,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
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特点,对他们的过失犯罪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请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应否负刑事责任ⅶ
我们认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犯杀人罪”,既包括故意杀人罪,也包括过失杀人罪。因此,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过失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此,请你们提出意见。
1990年11月26日



1991年2月9日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九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意识,提高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新的媒体,越来越成为高校师生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并对大学师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拓展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渠道和新手段,为加强和改
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网络,可以快捷、准确地了解师生的思想情绪和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可以及时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和视野;利用网络开放性、交互性、及时性等特点,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
动。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网上良莠混杂的信息,增加了人们特别是青年学生辨别真伪的难度,一些人在网上发表的不负责任的信息和议论易于产生某些思想混乱,敌对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煽动,可能影响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
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同时防止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错误的思想和信息,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一些高校在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做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如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党政领导和党委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有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和设备的投入;开设网上党校、网
上团校,设立理论学习、时事政策、“两课”辅导与答疑、心理咨询、学生生活服务、校务公开征询等网站,努力增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在总体上,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工作还刚刚起步,在思想认识、工作体制、条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都亟待大
力加强。
各地教育部门、高校党政领导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要重视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使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同志在第九次全国高校党建会上关于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师生在享受因特网传播信息便利、快捷的同时,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抵御错误思潮和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的能力”的重要讲话,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意识,提高对思想
政治教育进网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和利用网络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尽快作出具体规划和统一部署,提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领导和建设、管理,对有关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影响较大的高校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领导为组长,由主管网络建设工作的
校领导和学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稳定工作和网络技术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纳入校园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将网络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进行规划和部署。要根据网络技术的特点和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需要
,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技术部门等的具体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要根据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的变化情况,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
当代大学生在成长的环境、学习和生活的方式、接受信息的形式、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和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要根据这些新的变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开展丰富生动的形势与政策宣传教育
;深化“两课”教学改革和邓小平理论“三进”;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纠正重大错误信息和批评错误言论等工作;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就和将要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推进校务公开和决策民主;加强党建和团建工作;活跃学生课外
生活和校园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扶植正气等等。各高校都要重点规划建设几个在师生中有吸引力、有影响的网站。
四、进一步健全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上网师生的自律教育。
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网络运作,加强对局域网、校园网的管理,加强对免费个人主页及其链接的审查,落实实名注册登记,并通过必要的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阻止各类不良信息进入校园。要将管理和教育结合起来,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
,增强师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健全人格和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自觉构筑抵制不良冲击的“防火墙”。
五、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对广大教职员工普遍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的教育。同时,要培养一支既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又能较有效地掌握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文化特点,能够在网络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队伍,包括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党团员和师生骨干队伍,是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重要的组织保证。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供熟悉和使用网络的条件。教育部将分批对各地教育部门主管处室人员和直属高校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应制定规划,组织对有关人员
的培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有关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努力适应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需要。
六、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编制和必要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并做好硬件与软件建设规划,认真论证技术方案,抓好落实和检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2000年9月22日